项目概况
(略)年度地价动态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抚顺市地价动态监测及监测内容汇总: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文件要求,拟开展抚顺市地价监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及省级汇总工作。
二、项目内容
供应商应采购人委托负责抚顺市地价监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及省级动态监测指标汇总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标单位完成中标包段内城市的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具体如下:
1、划分监测范围;
2、划分地价区段;
3、布设监测点;
4、监测点信息数据采集;
5、完成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测算;
6、编制《抚顺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年度报告》;
7、完成省级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季度/年度汇总工作,编制《辽宁省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三、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略)-(略));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略)-(略));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四、项目成果
1、抚顺市季度/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成果;
2、《抚顺市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3、《辽宁省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五、其他事项
1、供应商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成果提交时间要求
供应商须在(略)年9月(略)日前上报(略)年第1、2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略)月(略)日前上报(略)年第3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略)年2月(略)日前上报(略)年度第4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及《抚顺市(略)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报告》、《辽宁省(略)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3、供应商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工作成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通过项目验收;
4、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签订保密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营口市地价动态监测: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文件要求,拟开展营口市地价监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
二、项目内容
供应商应采购人委托负责营口市地价监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标单位完成中标包段内城市的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具体如下:
1、划分监测范围;
2、划分地价区段;
3、布设监测点;
4、监测点信息数据采集;
5、完成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测算;
6、编制《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年度报告》;
三、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略)-(略));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略)-(略));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四、项目成果
1、城市季度/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成果;
2、《营口市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五、其他事项
1、供应商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成果交时间要求
供应商须在(略)年9月(略)日前上报(略)年第1、2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略)月(略)日前上报(略)年第3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略)年2月(略)日前上报(略)年度第4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及《营口市(略)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3、供应商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工作成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通过项目验收;
4、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签订保密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阜新市地价动态监测: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文件要求,拟开展阜新市地价监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
二、项目内容
供应商应采购人委托负责阜新市地价监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标单位完成中标包段内城市的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具体如下:
1、划分监测范围;
2、划分地价区段;
3、布设监测点;
4、监测点信息数据采集;
5、完成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测算;
6、编制《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年度报告》;
三、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略)-(略));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略)-(略));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四、项目成果
1、城市季度/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成果;
2、《阜新市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五、其他事项
1、供应商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成果交时间要求
供应商须在(略)年9月(略)日前上报(略)年第1、2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略)月(略)日前上报(略)年第3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略)年2月(略)日前上报(略)年度第4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及《阜新市(略)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3、供应商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工作成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通过项目验收;
4、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签订保密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铁岭市地价动态监测: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文件要求,拟开展铁岭市地价监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
二、项目内容
供应商应采购人委托负责铁岭市地价监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标单位完成中标包段内城市的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具体如下:
1、划分监测范围;
2、划分地价区段;
3、布设监测点;
4、监测点信息数据采集;
5、完成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测算;
6、编制《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年度报告》;
三、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略)-(略));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略)-(略));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四、项目成果
1、城市季度/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成果;
2、《铁岭市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五、其他事项
1、供应商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成果交时间要求
供应商须在(略)年9月(略)日前上报(略)年第1、2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略)月(略)日前上报(略)年第3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略)年2月(略)日前上报(略)年度第4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及《铁岭市(略)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3、供应商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工作成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通过项目验收;
4、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签订保密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朝阳市地价动态监测: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文件要求,拟开展朝阳市地价监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
二、项目内容
供应商应采购人委托负责朝阳市地价监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标单位完成中标包段内城市的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具体如下:
1、划分监测范围;
2、划分地价区段;
3、布设监测点;
4、监测点信息数据采集;
5、完成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测算;
6、编制《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年度报告》;
三、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略)-(略));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略)-(略));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四、项目成果
1、城市季度/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成果;
2、《朝阳市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五、其他事项
1、供应商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成果交时间要求
供应商须在(略)年9月(略)日前上报(略)年第1、2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略)月(略)日前上报(略)年第3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略)年2月(略)日前上报(略)年度第4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及《朝阳市(略)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3、供应商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工作成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通过项目验收;
4、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签订保密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盘锦市地价动态监测: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文件要求,拟开展盘锦市地价监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
二、项目内容
供应商应采购人委托负责盘锦市地价监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标单位完成中标包段内城市的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具体如下:
1、划分监测范围;
2、划分地价区段;
3、布设监测点;
4、监测点信息数据采集;
5、完成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测算;
6、编制《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年度报告》;
三、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略)-(略));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略)-(略));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四、项目成果
1、城市季度/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成果;
2、《盘锦市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五、其他事项
1、供应商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成果交时间要求
供应商须在(略)年9月(略)日前上报(略)年第1、2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略)月(略)日前上报(略)年第3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略)年2月(略)日前上报(略)年度第4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及《盘锦市(略)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3、供应商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工作成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通过项目验收;
4、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签订保密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葫芦岛市地价动态监测: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文件要求,拟开展葫芦岛市地价监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
二、项目内容
供应商应采购人委托负责葫芦岛市地价监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标单位完成中标包段内城市的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具体如下:
1、划分监测范围;
2、划分地价区段;
3、布设监测点;
4、监测点信息数据采集;
5、完成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测算;
6、编制《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年度报告》;
三、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略)-(略));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略)-(略));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四、项目成果
1、城市季度/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成果;
2、《葫芦岛市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五、其他事项
1、供应商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成果交时间要求
供应商须在(略)年9月(略)日前上报(略)年第1、2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略)月(略)日前上报(略)年第3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略)年2月(略)日前上报(略)年度第4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及《葫芦岛市(略)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3、供应商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工作成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通过项目验收;
4、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签订保密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分七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解密时间为(略)分钟。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