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最新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略)
(六)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一)公示媒体:(略)
(二)有关本次磋商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三)供应商对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服务合同、项目需求、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的询问、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答复。
(四)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联系进行现场勘查。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时间:(略)
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