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1供应商资质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略)包潜在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略)包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略)包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略)包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在供应商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略)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4)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要求:(略)
3.3信誉要求:(略)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4动态考核:(略)
3.5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注:(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