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略)】(略)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③拟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④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略)〕(略)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员、质量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和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应为机械类或综合类。)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略)周岁,且无在建工程。⑥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⑦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执行),具体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