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潭镇骑行路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派潭镇骑行路线建设项目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略)〕(略)号批准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略)
2.3 计划工期:(略)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项目编号:(略)
2.4.2标段划分:(略)
2.4.3招标内容:(略)
根据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相关技术经济规范完成本项目设计、出具施工图、包施工图审查合格、为本项目提供优化比选方案、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发包人审核、编制竣工结算报发包人审核、负责工程资料编制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资料存档备案、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报批报建等工作、包工程保修、为完成本项目的其他工作。
工程实施具体工作实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1)指派专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2)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指派专人负责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工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档案归档的工程总承包,配合发包人办理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等工作;
(4)负责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负责项目范围内场地平整、地上附着物的拆除、清运及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垃圾杂物的拆除、清运;
(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4.3.4成果文件要求:(略)
2.4.3.5其它工作:(略)
2.5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略)
注:(略)
2.5.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6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略)
上述最高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①设计投标经济补偿:(略)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略)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略)〕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的。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略)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略)〕1号,详见链接:(略)
3.1.2施工资质:(略)
注:(略)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略)
3.2.2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外,其余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类似工程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略)
注:(略)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略)〕(略)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④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略)〕1号)确定。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略)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市政或路桥或道路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市政或道路或路桥专业工作(略)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略)
3.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略)
3.4.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4.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
注:(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9月4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略)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注:(略)
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2.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申请,招标人在线处理完异议后,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线查询处理结果。异议处理结果仅对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开放查询。投标人登录广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选择“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异议管理”-点击“新增异议”-选择要发起异议的项目。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4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其他补充
5.3.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略)
注:(略)
5.3.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略)
截止时间:(略)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略)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略)
5.3.3开标开始时间:(略)
5.3.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7.其他说明
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略)
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略)
电话:(略)
地址:(略)
注:(略)
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2.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申请,招标人在线处理完异议后,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线查询处理结果。异议处理结果仅对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开放查询。投标人登录广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选择“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异议管理”-点击“新增异议”-选择要发起异议的项目。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略)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 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略).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略).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略).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略)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招标单位:(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9.2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9.3 招标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机构:(略)
地 址:(略)
监管电话:(略)
9.4交易服务机构
名称:(略)
地址:(略)
电话(手机)号码:(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