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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鸿雁木业空地租赁

2025-08-15 安徽-合肥-肥西县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肥西县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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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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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鸿雁木业空地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原鸿雁木业空地租赁

项目编号

(略)AEECJ(略)

委托方

合肥桃花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略)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略)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

(万元)

原鸿雁木业空地租赁

1

/

(略).(略)

1

(略).(略)

5

1.标的坐落位置:繁华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东南角

2.标的权属情况:(略)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以实体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并联系委托方。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场地的用途为临时堆场(堆放大理石、钢材)

2.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噪音、污染较大、以及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不得从事洗车、汽车修理、废品收购、殡葬服务等行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经营活动。承租中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罐装液化气及醇基燃料等。

4.该处空地不得作为仓储、垃圾中转站、垃圾分拣场或类似功能场所使用;不得堆放污染物、可渗滤污染物、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共环境或人体健康的物品;严禁从事产生粉尘、异味、噪音等污染的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严禁焚烧垃圾、废弃物等,具体以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要求为准。此外,不得堆放高大构筑物、易飘散物品等,如需放置合规物品,必须进行完全覆盖、有效围挡等防尘、防飘散、防渗漏措施,严禁物品裸露堆放。

5.如乙方在甲方或上级单位(如紫蓬镇、相关县局等)的各项检查中被通报(包括但不限于整改通知单、函告等):(略)

6.乙方需服从租期内甲方的日常工作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卫生保洁、水、电、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违章搭建等。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以上方面问题,乙方需无条件立即整改到位;如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甲方将视情况处以罚金(略) 元至 (略) 元处罚,并要求乙方无条件立即整改到位;如乙方仍然未整改到位或一年内累计三次被甲方函告、检查通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季支付一次,本项目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免租期(租期外)。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场地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场地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场地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场地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土地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场地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场地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场地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场地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略)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标的场地以现状移交,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承租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水电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出个承租人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场地租赁合同》。

(十一)特别说明:(略)

(十二)乙方负责原鸿雁木业空地整体现场看护与安全管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期间甲方可根据地块利用情况随时解除合同,费用据实结算,乙方改造、增设的物品在合同终止前清理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略)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略)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 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略)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

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

权。

重要提示:(略)

注:(略)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仅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略)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略)%,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出租标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略)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技术支持

(略)-(略)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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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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