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安大学公用房管理系统升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一号招商银行大厦(略)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在长安大学南校区北院主楼2区3楼采购办开标室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 (略)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 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3.2财务状况报告:(略)
3.3税收缴纳证明:(略)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略)
3.5供应商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8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采购会议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会议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采购会议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采购会议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长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