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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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1 | (略).(略) | (略).(略) | | 2 | (略).(略) | (略).(略) |
| 3 | (略).(略) | (略).(略) |
| 4 | (略).(略) | (略).(略) |
| 5 | (略).(略) | (略).(略) |
| 6 | (略).(略) | (略).(略) |
| *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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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未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三)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现场:(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交易系统采用有起始价的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期限届满,有竞买人继续出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高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高于起始价,挂牌成交),且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二)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对此,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三)采矿权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导致不能采矿或不能按计划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四)《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对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另有约定的,参与竞买视同接受。(五)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略)〕(略)号),边坡高度(略)米及以上(采场最终境界最高点标高至最低开采水平标高间的垂直距离)的金属或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书面向出让人提出异议。出让人:(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对竞得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略)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采矿权设立土地的承租、流转、青苗补偿款等费用合计(略).(略)万元,该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并在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略)个自然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帐户一次性支付。(二)惠民资金共计(略).(略)万元,用于乡村振兴建设与矿山配套运输道路的建设维护、矿区周边的环境整治及地质灾害防治等。该资金不属于采矿权挂牌成交价款,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得人需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略)日内,一次性向清远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略).(略)万元,并由清远市财政局统筹支配,根据矿山投产进度,分期向连州市财政局和瑶安瑶族乡财政所拨付。(三)采矿权勘查投入(略)万元,参照粤自然资规〔(略)〕8号文规定列入前期工作经费,由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略)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帐户一次性支付。以上款项,不属于采矿权挂牌成交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得人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已缴纳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经费、惠民资金、土地的租金、青苗补偿款)。(四)竞得人应及时备齐办证所需资料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并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月内完成矿产开采登记。在约定期限内,竞得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经费、惠民资金、土地的租金、青苗补偿款等)。(五)本次出让的仅为在连州市瑶安乡反背冲石英岩矿A区(开采区)范围内的玻璃用石英矿,开采该矿产资源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其他行政许可和相关手续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申请办理。(六)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投产后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七)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略)年(从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除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出让资源储量未开采完毕外,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剩余资源储量由政府无偿收回,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经费、惠民资金、土地的租金、青苗补偿款)。(八)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经核查矿区内出让资源储量已开采完毕的,矿山企业必须停止生产,依法履行闭坑及相关注销登记手续。(九)竞得人应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设计方案要求的安全距离进行开采。
本公告在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交易系统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