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履行合同所必备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略)
(3)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人员岗位证书;
(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略)年、(略)年、(略)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新成立公司以公司起点时间为准提供最新月份公司财务报表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6)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7)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最短期限:(略)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3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略)〕(略)号、吉建管〔(略)〕(略)号、吉建办〔(略)〕(略)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