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标段编号:(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略).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实行按月审核支付,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关于进度款支付程序、支付比例和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次申请工程款前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包括进度付款申请单和有关资料,下同)。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和拨付进度款。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认可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
在工程量和进度款审核和审批过程中,监理人、发包人对工程量和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进度付款申请单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工程量,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并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 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待工程量完成(略)%后,第一笔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略)%(含一次性扣回预付款);
2)剩余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额度为每月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略)%;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完整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略)%;
4)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或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单或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未规定程序批准调整的工程变更价款,不列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范围。规定程序指《宁海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控办法》(宁发改〔(略)〕(略)号)及发包人相应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修改为“(略).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实行按月审核支付,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关于进度款支付程序、支付比例和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次申请工程款前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包括进度付款申请单和有关资料,下同)。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和拨付进度款。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认可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
在工程量和进度款审核和审批过程中,监理人、发包人对工程量和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进度付款申请单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工程量,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并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 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待工程量完成(略)%后,第一笔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略)%(含一次性扣回预付款);
2)剩余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额度为每月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略)%;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完整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略)%;
4)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或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单或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未规定程序批准调整的工程变更价款,不列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范围。规定程序指《宁海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控办法》(宁发改〔(略)〕(略)号)及发包人相应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注:(略)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调整为:(略)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调整为:(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调整为:(略)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调整为:(略)
3.现上传本项目分区块汇总表、预算资料。
4.请投标人及时在系统及附件中自行下载相关资料。
注:(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