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意向性协议》。 3、注:(略) 4、出租方在签订意向性协议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提起审批流程,若1个月内未办理完毕批准程序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审批迟延,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6、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履约保证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履约保证金)。 7、税费的负担:(略) 8、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略) 9、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略) (略)、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略) (略)、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最终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 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