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现状及管道建设情况;(2)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3)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消防验收能否通过等;(4)标的及周边楼盘入住现状;(5)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6)标的内部是否存在打通或分隔的情况;(7)本次招租面积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报名前,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招租资产的现状,一旦参与报名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本招租标的现状、资产产权情况、建筑性质、消防验收(备案)、相关风险等情况已充分了解与认可,并同意按房屋现状承租,对相关交易风险等事项充分悉知。(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略) 6、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提前解约或终止时,承租方修建的构附着物、增设安装的装饰装修、固定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管道线路、地砖、墙面等)无条件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搬离,也不得要求招租方予以补偿。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末年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物管、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除第8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略)、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