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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祖文化建设项目—改造两镇路面及步道板更换、绿化、亮化及配套设施(五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2025-08-18 黑龙江-哈尔滨-
所在地区: 黑龙江-哈尔滨-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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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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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略)

招标编号:(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开标方式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其他

(略). 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 分包

1.(略) 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 投标文件电子版的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7.3 中标通知

7.4 履约担保

7.5 签订合同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略)

附表二:(略)

附表三:(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

附件A:(略)

附件B:(略)

附件C:(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2、投标报价说明

3、其他说明

附表

第六章 图 纸

1. 图纸目录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工程概况

第二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附表一:(略)

附表二:(略)

附表三:(略)

附表四:(略)

附表五:(略)

附表六:(略)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八、投标人合格性及廉政声明书

九、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十、 其他材料

十一、 投标保证金

十二、承诺书

(一)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承诺书

(二)项目经理承诺书

(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常驻现场承诺书

(四)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承诺书

(五)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承诺书

(六)投标承诺书

(七)实名制管理承诺书

(八)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九)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十)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承诺书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祖文化建设项目—改造两镇路面及步道板更换、绿化、亮化及配套设施(五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伊春市金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金发改发【(略)】(略)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伊春市金林区林投经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伊春市金林区林投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五标段招标控制价:(略)

2.4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五标段主要建设内容:(略)

2.5计划工期(略)天。计划开工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计划竣工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2.6招标范围:(略)

2.7质量标准:(略)

2.8标段划分:(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提供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略)年(略)月至(略)年(略)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略)〕(略)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略)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略)资格审查方式:(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开标地点:(略)

6.2开标方式:(略)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体上发布:(略)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9. 其他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2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后缀名hljzbx;制作出投标工程量清单后缀名为.hljtbx。电子投标工具参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4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方式:(略)

联 系 人:(略)

举报电话:(略)

邮寄地址:(略)

9.5 伊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现面向社会各界及潜在投标人公开征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详见伊春市住建局公众号上关于征集伊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的公告)

(略).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1.1.4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祖文化建设项目—改造两镇路面及步道板更换、绿化、亮化及配套设施(五标段)

1.1.5

建设地点

金林区

1.2.1

资金来源

对上争取及自筹

1.2.2

出资比例

(略)%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略)天。

计划开工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计划竣工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略)

财务要求:(略)

信誉要求:(略)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略)

1、投标人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为准);

2、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为准);

3、投标人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为准;

4、投标人被"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5、根据信用联动机制,投标人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在从业的名单中。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要求:(略)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略)

注:(略)

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其它要求:(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1.(略).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略).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日期(略)日前

1.(略).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

1.(略)

分包

不允许/

1.(略)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和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略)日前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3.3.1

投标有效期

(略)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中凡标明加盖单位章,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单位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4.2

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线上开标:(略)

5.2

开标程序

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注:(略)

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投标人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投标人自行承担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任何解释及赔偿。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其中:(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略).1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略)

总控制价为:(略)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略)

1.投标总报价和单位工程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控制价的;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控制价的;

3.投标人应当将不可竞争项目的费用及招标人给定的所有暂估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等按规定标准计取相关费用(详见工程量清单),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未按上述规定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分部分项、措施项目控制价为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组成中的相应价格。总控制价、单位工程控制价、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控制价详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附表“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略).2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投标人需按本须知附表三“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版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略).3监 督

(略).3.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略).4投标承诺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如下承诺:(略)

(一)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承诺书

(二)项目经理承诺书

(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常驻现场承诺书

(四)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承诺书

(五)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承诺书

(六)投标承诺书

(七)实名制管理承诺书

(八)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九)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十)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承诺书

(略).5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略).6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略).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略).8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略).9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略).(略)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略).(略).1

确定中标人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人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有权废除原中标人;已签订合同的,原合同中违约的一方视为自动放弃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废除原中标人后,本次招标按以下选择重新确定中标人:(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略).(略).2

重新评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组织重新评标:(略)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条例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评审有误,未能按照同一标准评审等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

(略).(略).3

重新招标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及投标表人须知前附表第(略).9条规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组织重新招标:(略)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或招标被确认无效的;

2、中标候选人(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选择顺序依次确定的所有中标人)均主动放弃中标,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3、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略).(略).4

投标保证金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4.4条规定的情形外,投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略).(略).5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对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

2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3.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提出;

4.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超出本条第1-5款规定的有效异议时间,视为投标人无异议或异议无效,招标人将不再受理。

(略).(略).6

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按前述异议规定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在收到招标人答复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就相关事项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投诉,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进行恶意投诉;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并附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诉人公章,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略).(略).7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 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略)

a、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合理考虑包含在项目单价及总价中,不单独列项。

b、本次招标项目招标类型为工程类招标。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略)](略)号规定,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略)](略)号文、发改价格[(略)](略)号文件取费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对公账户转款)。

2、如中标,任何以误解或不明等为理由而进行的拒付、降价或索赔等主张都将被拒绝。此类行为如影响招标投标后续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特别注意

1、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投标有关的一切信息,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认为有关内容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非书面形式、逾期以及匿名的异议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异议。

3、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略)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略)

(2)财务要求:(略)

(3)信誉要求:(略)

(4)项目经理资格:(略)

(5)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略)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略)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略)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短信,通知上网查看澄清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短信,通知上网查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略)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合格性及廉政声明书

(9)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略))其他材料

((略))投标保证金

((略))承诺书;

((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略)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及施工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有)。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电子版的递交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略)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按照国令第(略)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略)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附件一:(略)

问题的澄清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略)

问题澄清通知已收悉,现澄清如下:(略)

1、

2、

……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附表二:(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略)

(投标人名称):(略)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略)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略)

年 月 日

附表三:(略)

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参考“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免费投标工具软件下载,并同步支持中易联、广联达投标工具软件和广联达、成都易投、同望、青山大禹、湖南中交、国泰新点等造价软件,各方主体可按意愿自主选择使用。

3、本项目不指定造价工具和投标工具厂商。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略)

注:(略)

2、投标人必须保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报价文件数据能够自由读取。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是否雷同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即视为雷同的投标文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仅须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信誉状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须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经理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提供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略)年(略)月至(略)年(略)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略)〕(略)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管理机构

人员配置

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置管理办法》(黑建规[(略)]2号)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其中:(略)

注:(略)

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特别说明:(略)

投标人需将以上“资格评审标准”中要求的材料原件一致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章)编入投标文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4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与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价格有效:(略)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1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要求。

2、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等均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3、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施工组织设计:(略)

投标报价:(略)

2.2.2

投标报价

评分办法

详见本章附件C:(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略)%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略)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4分)

有工程项目总体概述,对整个工程施工总体设想进行详细完整的阐述,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满分4分,内容不够完整、不够合理、不具备的,视情况扣0.2-2分,没有总体概述或总体概述与本工程无关的不得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

1、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有主要专业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地、人员驻地、施工停放机械场地、水、电接入地点等)的得2分,不够详细准确,不能有效指导施工安排的扣0.2-1分,投标文件中没有总平面布置图或总平面布置图与本工程无关的不得分;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满分6分,视重点施工部位的施工方法齐全情况、描述是否详细,能否切实指导施工,进行扣分,扣分区间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为0.1-1分,最多扣6分;

质量控制与措施(5分)

1、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对应每一项专项工程必须明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人工和机械设备的组织方式及供应来源、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重要岗位职责、质量管理体系)得满分2分;保证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合理的扣0.2-1分,投标文件中没有措施或措施与本工程无关的不得分;

2、有防止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的得3分,防止质量通病缺少分项专篇的,或有分项专篇但措施合理可行程度不好的扣0.2-1分,投标文件中没有措施或措施与本工程无关的不得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分)

1、有施工进度计划表(需要针对每一分项工程计划制定,必须和措施方案符合、同时流水交叉合理并与机械、人员、物资计划时间吻合)的得满分2分,与要求的各分项措施不符合或时间不吻合的,不符合施工进度要求的扣0.2-1分,投标文件中没有或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2、工程进度保证措施(2分):(略)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有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安全危险源、职工安全培训计划、文明施工样板间计划)得满分2分,措施不够全面详细、保证性不强的扣0.2-1分,投标文件中没有措施或措施与本工程无关的不得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有环境保护措施(环境检查制度、环境保护方面资源配置)得满分2分,措施不够全面、具体的扣0.2-1分,投标文件中没有措施或措施与本工程无关的不得分;

季节性施工措施(2分)

有雨季、风季、夜间施工保证措施的得满分2分,不够详细准确,措施不全、措施不合理的扣0.2-1分,没有相应措施或措施与本工程无关的不得分;

劳动力安排计划(3分)

有满足本工程工期要求、按工种及各阶段施工要求制定的详细劳动力安排计划的得满分3分,不合理可行的扣0.2-1分,投标文件中没有劳动力计划的不得分;

材料及机具配备保证措施(5分)

1、有工程施工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计划及进出场计划(包括机械和设备等,设备数量及进出场时间要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得满分3分,设备数量不足、没有进场时间、必要设备缺少的扣0.2-1分,投标文件中没有机械设备计划或机械设备计划与本工程无关的不得分;

2、有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构件计划及进场计划的得满分2分,材料数量不准确、规格及质量不符合要求、没有进场时间、必要计划缺少的扣0.2-1分,投标文件中没有物资计划或物资计划与本工程无关的不得分;

降低成本措施(2分)

有降低工程成本措施得满分2分,措施不全、措施不合理可行的扣0.2-1分,投标文件中没有措施或措施与本工程无关的不得分;

已完工工程的保护措施(3分)

有对已完工工程保护措施的得满分3分,措施不够详细准确,不能有效指导施工安排的扣0.2-1分,投标文件中没有措施或措施与本工程无关的不得分。

2.2.4

(2)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满分(略)分)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记为A((略)分)

详见本章附件C:(略)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记为B((略)分)

详见本章附件C:(略)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记为C(1分)

详见本章附件C:(略)

2.2.4(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略)

否决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B:(略)

投标报价计算办法

详见本章附件C:(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略)

(2)项目管理机构:(略)

(3)投标报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略)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略)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略)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略)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评标活动将按以下八个步骤进行:(略)

(1)评标准备;

(2)资格评审;

(3)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4)技术标澄清、说明或补正;

(5)经济标评审(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6)经济标澄清、说明或补正;

(7)汇总评审结果;

(8)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3.资格评审

A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4.技术标评审

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技术标评审。

A4.1技术标初步评审

A4.1.1技术标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4.1.2技术标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4.2技术标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技术标初步评审的投标方可进入技术标详细评审。

A4.2.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

A4.3技术标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技术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4判断投标是否被否决

(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否决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招标文件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技术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否决。

A5.经济标评审

技术标详细评审结束后,除技术标投标文件外,封存与技术标评审有关的所有资料,进行经济标开标以及后续的经济标评审工作。

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和技术标初步评审、以及技术标为合格制时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经济标评审。

A5.1经济标初步评审

A5.1.1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5.1.2经济标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5.1.3经济标响应性评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5.1.4判断投标是否被否决

(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否决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2.4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招标文件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技术标、经济标的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否决。

A5.1.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5.2经济标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经济标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经济标详细评审。

A5.2.1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A5.2.2经济标详细评审的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对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报价分值分配原则,以及本章附件C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分别对投标总报价、所有分部分项报价、措施费报价进行计算机辅助评分,汇总各项得分。

A5.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经济标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6. 附加分值计算并汇总评分结果

A6.1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

A6.2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6.3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7.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7.1推荐中标候选人

A7.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略)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评审结果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7.1.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7.2直接确定中标人

A7.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7.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且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A7.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规定的原则和方式,选择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A7.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略)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略))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8.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8.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8.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发生不可抗力或继续评审会损害国家利益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8.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8.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8.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略)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8.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8.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B:(略)

否决投标条件

1.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2.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略)

(一)投标函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未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

(二)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三)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 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

(六)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七)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八)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九)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规定;

(十)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

(十一)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标有关规定;

(十二)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三)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否决的其他情形。

否决投标必须由占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共同认定并签字方为有效。

附件C:(略)

一、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A计算方法

(一)计算清单总报价评标标底Pa。

1、计算平均值Pp

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Pp。

当n>5时,Pp=(∑Pi-Pmax-Pmin)/(n-2) ;当n≤5时,Pp=∑Pi/n。

Pi为第i个投标总报价

Pmax为有效投标报价最大值

Pmin为有效投标报价最小值

n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2、评标标底Pa

Pa=Pp×(1-Fa%)

(1-Fa%)为投标竞争率。Fa取值为2~4的整数。该系数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二)计算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的得分

  以评标标底Pa为满分,投标人总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标底1%扣0.2分,最多扣2分。   

满分(略)分,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A的计分公式为:(略)

A=(略)-[|Pa -Pi |/ Pa]×(略)×0.2。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B的计算方法

(一)判定异常报价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各投标文件同一清单项目过低或过高的报价进行甄别(如某一清单项目报价高于或低于该项清单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略)%),判定异常报价。

被判定的异常报价不得参加该项清单评标标底的计算。

(二)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评标标底Pbi

Pbi=[该清单项目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投标总价最高和最低的清单项目报价和该清单项目异常不合理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Fb%)。

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家时,则Pbi=[该清单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1-Fb%)。

(1-Fb%)为分部分项清单投标竞争率。Fb取值为2~4的整数。该系数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三)计算各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B

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同一清单项目与Pbi相同为满分进行比较,高于或低于 Pbi 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最多扣2分。投标人各清单项目得分之和即为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

满分(略)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B的计分公式为:(略)

B=∑单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值×(1-单项清单项目报价差率)。

其中:(略)

单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值=(略)×单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合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单项清单项目报价差率=|单项清单项目报价-Pbi|/Pbi。

三、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C的计算方法

(一)计算措施项目评标标底Pc

Pc=[有效标措施清单项目报价合计去掉投标总价最高和最低措施项目报价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1-Fc%)。

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家时,则Pc=[所有有效投标措施项目报价的算数平均值]×(1-Fc%)。

(1-Fc%)为措施项目投标竞争率,本工程为市政工程,Fc取值为2~5的整数。该系数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二)计算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C

满分1分,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C的计分公式为:(略)

以Pc为满分,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每高于或低于Pc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最多扣0.5分。

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报价得分C=1×(1-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差率)。

其中:(略)

四、评审结果

(一)计算报价总得分=A+B+C。

(二)各项计算、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略)—(略)) 备案编号:(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黑龙江省填写范例(略)版)

工程名称:(略)

发 包 人:(略)

承 包 人:(略)

年 月 日

公式中:(略)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

(3)权重的调整

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第2种方式:(略)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略)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略)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略)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略)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第3种方式:(略)

(略).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略).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略).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略).1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略)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略).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略).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略).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略).2预付款

(略).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略).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略).2.2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略).3计量

(略).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略).3.2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略).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略)

(1)承包人应于每月(略)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略)日至当月(略)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略).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略)

(1)承包人应于每月(略)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略)日至当月(略)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略).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略).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略).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略).4工程进度款支付

(略).4.1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略).3.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略).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略)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第(略)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略).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4)根据第(略).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根据第(略)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略).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略).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略).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略).4.6项〔支付分解表〕及第(略).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

(略).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略)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略)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略).4.5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略).4.6 支付分解表

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

(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略).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

(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

(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

(略).5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略). 验收和工程试车

(略).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略).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略).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略)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略)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略)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略).2竣工验收

(略).2.1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略)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略).2.2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略)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略)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略)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略)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略)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略)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略).2.3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略)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略).2.4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略).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略).3工程试车

(略).3.1试车程序

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略)

(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略)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略)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略)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略)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略)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略).3.2 试车中的责任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略).3.3 投料试车

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略).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略).4.1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略).2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略).4.2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略).5 施工期运行

(略).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略).4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略).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略).2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

(略).6 竣工退场

(略).6.1 竣工退场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略)

(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

(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略).6.2 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略). 竣工结算

(略).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略)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略)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略).2 竣工结算审核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略)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略)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略)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略)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略)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略)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略)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略).3 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略).1款〔竣工结算申请〕及(略).2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略).4 最终结清

(略).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略).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略)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略)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略)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略)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略). 缺陷责任与保修

(略).1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略).2 缺陷责任期

(略).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略)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略)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略).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略)个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略).2.3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略).2.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略)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略)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略).3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略).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略)

(1)质量保证金保函;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略).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略)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略)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略).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略)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略)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略)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略)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略)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略).4 保修

(略).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略).4.2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略)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略).4.3 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略)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略).4.4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略).4.5 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略)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略). 违约

(略).1 发包人违约

(略).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略)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略).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略)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略).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略).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略).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略)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略).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略).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略)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略)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略)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略).2 承包人违约

(略).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略)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略).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略).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略).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略).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略)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略)

(1)合同解除后,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略)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略).2.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略)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略).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略). 不可抗力

(略).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略)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略).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略)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略).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略).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略).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略)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略).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略)天或累计超过(略)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略)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略)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略). 保险

(略).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略).2 工伤保险

(略).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略).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略).3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略).4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略).5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略).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略).6.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略).6.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略).7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略). 索赔

(略).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略)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略)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略)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略)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略)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略).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略)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略)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略)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略)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略).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略)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略)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略)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略).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略)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略)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略)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略).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略).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略).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略). 争议解决

(略).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略).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略).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略)

(略).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略)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略).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略)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略).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略).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略)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略).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略)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略)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略)

名 称:(略)

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信箱:(略)

通信地址:(略)

1.1.2.5 设计人:(略)

名 称:(略)

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信箱:(略)

通信地址:(略)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略)

 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略)

1.1.3.(略) 临时占地包括:(略)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略)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略)

   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略)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略)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略)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略)

  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略)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略)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略)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略)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略)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

1.(略) 交通运输

1.(略).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略)

      。

1.(略).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略)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略)

1.(略).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略) 知识产权

1.(略).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略)

   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略)

 。

1.(略).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略)

  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略)

    。

1.(略).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略)

1.(略)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略)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略)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略)

姓 名:(略)

身份证号:(略)

职 务:(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信箱:(略)

通信地址:(略)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略)

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略)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略)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略)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略)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略)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略)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略)

((略))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略)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略)

姓 名:(略)

身份证号:(略)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略)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略)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略)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信箱:(略)

通信地址:(略)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略)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略)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略)

   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略)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略)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略)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略)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略)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略)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略)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略)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略)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略)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略)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略)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略)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略)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略)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略)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略)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略)

姓 名:(略)

职 务:(略)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信箱:(略)

通信地址:(略)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略)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略)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略)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略)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略)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略)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略)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略)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略)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略)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略)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略)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略)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略)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略)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略)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略)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略)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略)

(1)(略)小时内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的大风;

(2)(略)小时内降雨量达(略)毫米以上的暴雨;

(3)(略)小时内降雪量达4毫米以上的暴雪;

(4)能见度小于(略)米的沙尘暴;

(5)能见度小于(略)米的雾;

(6)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在(略)℃以上,或(略)小时内最高气温在(略)℃以上的高温。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略)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略)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略)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略)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略)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略)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略)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略)

(略). 变更

(略).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略)

(略).4 变更估价

(略).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略)

1.因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略)条约定执行。承发包双方应合理确定新的综合单价,不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9.6.2条规定。

2.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以及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略)

(1)本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综合单价确定。

(2)本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项目特征发生变化的调整方式确定新的综合单价。

(3)本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参照承包人的投标文件的基础资料,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其中:(略)

3.因施工图纸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以及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清单项目特征发生变化的,仅针对特征发生变化的部分调整综合单价,特征未发生变化的部分仍执行原报价。

(略).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略)

(略).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略):(略)

(略).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略).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略)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略)

(略).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略)

(略). 价格调整

(略).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略)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略)

第1种方式:(略)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略)

第2种方式:(略)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略)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略)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略)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略)

第3种方式:(略)

(略).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略).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略)

(1)非承包人原因,钢材、混凝土、砂浆、水泥、砂、碎砾石、砌块、石材、瓷砖、保温隔热材料、防水卷材、装饰板材、电缆、给排水管等主要材料价格±5%以内波动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注意:(略)

(2)非承包人原因,汽柴油价格±(略)%以内波动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主要材料和汽柴油价格上涨差额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4)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结算参考意见(或指导意见)中,对人工单价参考标准调整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5)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导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发生变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管理费、利润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7)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完整性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准确性、合理性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略)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略)

(1)非承包人原因,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略).1约定方式调整合同价格。

(2)非承包人原因,汽柴油价格波动超过±(略)%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略).1约定方式调整合同价格。

(3)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结算参考意见(或指导意见)对人工单价参考标准有调整时,按下式调整合同价格:(略)

人工单价价差=合同履行期间适用的年度结算参考意见的人工单价-基准日适用的年度结算参考意见的人工单价

(4)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导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发生变化的风险按照有关规定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略)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略)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略)

3、其他价格方式:(略)

(略).2 预付款

(略).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略)

预付款支付期限:(略)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略)

(略).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略)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略)

(略).3 计量

(略).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略)

(略).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略)

(略).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略)

(略).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略)

(略).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略).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略)

(略).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略)

(略).4 工程进度款支付

(略).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略)

(略).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略)

(略).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略)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略)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略)

(略).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略)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略)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略)

(略).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略)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略)

(略). 验收和工程试车

(略).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略).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略)

(略).2 竣工验收

(略).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略)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略).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略)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略)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略)

(略).3 工程试车

(略).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略)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略).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略)

(略).6 竣工退场

(略).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略)

(略). 竣工结算

(略).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略)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略)

(略).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略)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略)

(略).4 最终结清

(略).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略)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略)

(略).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略)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略)

(略).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略).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略)

(略).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略)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略).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略)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略)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略)

(略).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略)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略)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略)

(略).4保修

(略).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略)

(略).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略)

(略). 违约

(略).1 发包人违约

(略).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略)

(略).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略)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略)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略)

①关于预付款:(略)

②关于进度款:(略)

③关于竣工结算价款:(略)

(3)发包人违反第(略).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略)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略)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略)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略)

(7)其他:(略)

(略).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略).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略).2 承包人违约

(略).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略)

(略).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略)

(略).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略)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略)

(略). 不可抗力

(略).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略)

(1)6级以上地震;

(2)疫情管控导致的停工;

(3)政府禁令必须停工的其他情形。

(略).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略). 保险

(略).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略)

(略).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略)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略)

(略).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略)

(略). 争议解决

(略).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略)

(略).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略)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略)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略)

其他事项的约定:(略)

(略).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略)

(略).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略)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略) 补充条款

1.本工程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意见》(黑建规范〔(略)〕(略)号)规定,采用过程结算方式。期中结算价款(即经发包人审批确认的当期应支付的进度款)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直接进入竣工结算价款,竣工结算价款不再重新计量、计价。

2.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索赔等事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手续,结算时如实办理。由发、承包人授权现场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技术经济资料,不因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3.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对已生效的工程结算价款(包括期中结算价款和竣工结算价款)再次重复审核,或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核对。

附件

协议书附件:(略)

附件1:(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略)

附件5:(略)

附件6:(略)

附件7:(略)

附件8:(略)

附件9:(略)

附件(略):(略)

附件(略):(略)

附件1:(略)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略)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略)

  承包人(全称):(略)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略)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略)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略)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略)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略)

地 址:(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略)

委托代理人(签字):(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邮政编码:(略)

附件4:(略)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略)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6:(略)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略)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略)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略)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年 月 日

附件9 :(略)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略)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年 月 日

附件(略):(略)

支付担保

(承包人):(略)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略)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略)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略)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略)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略)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略)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传 真:(略)

年 月 日

附件(略):(略)

(略)-1:(略)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略)-2:(略)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略)-3:(略)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略)

按照国家计价规范相同的列表进行表述。。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及投标期间省、市现行有关工计价规定要求,参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以下简称“(略)计价规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HLJD-JZ-(略))、《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HLJD-AZ-(略))、《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HLJD-SZ-(略))、《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HLJD-JX-(略))、《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HLJD-YB-(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HLJD-FY-(略)),现行省、市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关规定;

(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略)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4)《黑龙江省执行(略)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黑建造价〔(略)〕1号);

(5)《关于印发《(略)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建〔(略)〕8号;

(6)《关于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的通知》(黑建造价〔(略)〕3号);

(7)《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黑建规〔(略)〕3号);

(8)《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略)〕2号文件);《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黑建监〔(略)〕1号;

(9)《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黑建规范〔(略)〕4号;

((略))投标期间省、市现行有关工程计价规定、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以及相关资料。

((略))上述文件要求不一致处,以最新文件为主。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提示:(略)

3、其他说明

4.1 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4.2 商务标及技术标,需全面考虑答疑文件、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等相关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

4.3 其他未详尽事项,签订合同时约定。上述内容结算时与财政评审有冲突的,以当时财政相关要求为准。

附表

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序号

名称

单位工程控制价

分部分项控制价

措施项目控制价

1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祖文化建设项目-改造两镇路面及步道板更换、绿化、亮化及配套设施(五标段)

(略).(略)

(略).(略)

(略).(略)

1.1

商业街-交通工程

(略).5

(略).(略)

(略).(略)

1.2

商业街-道路照明工程

(略).(略)

(略).(略)

(略).(略)

1.3

商业街-道路工程

(略).(略)

(略).(略)

(略).(略)

1.4

商业街-排水工程

(略).(略)

(略).(略)

(略).(略)

1.5

商业街-园林景观工程

(略).(略)

(略).(略)

(略).(略)

总控制价

(略),(略),(略).(略)

(略).(略)

(略).(略)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

1. 图纸目录

序号

图名

图号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2.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工程概况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略)

1、项目名称:(略)

2、建设地点:(略)

3、建设规模:(略)

4、计划工期:(略)

5、质量标准:(略)

6、招标范围:(略)

第二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执行适用本项目现行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如下所列供参考:(略)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略)-(略)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略)-(略)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范》JGJ(略)-(略)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略)-(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略)-(略)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略)-(略))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略)-(略))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略)-(略)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略)-(略)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黑龙江省实施细则》DB(略)/(略)-(略)

《供热计量技术规范》JGJ(略)-(略)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略)-(略)

《供热采暖系统热量技术规范》DB(略)/T/(略)-(略)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略)-(略)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1-(略)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略)-(略)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略)-(略)

《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范》CJJ/T(略)-(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略)-(略)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略)-(略)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略)-(略)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略)-(略)

《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T(略)-(略)

《城市供热管网暗挖工程技术规程》CJJ(略)-(略)

《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CECS(略):(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略)-(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略)-(略))

本规范中引用的标准或规范无论是不写明颁布年份,都应以最新颁布的规范为准。

投标人最低限度地应符合上述适用标准的规定,同时应采用最新版本的相应标准。承担该项目的投标方,应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人防等技术法规。系这些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业主方确认,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设备良好的、连续的在本技术协议书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也可以超越这些标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略)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人合格性及廉政声明书

九、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十、其他材料

十一、投标保证金

十二、承诺书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略)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____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略)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地址:(略)

邮箱:(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邮政编码:(略)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略)

序 号

条款内容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略)

2

工期

日历天

……

……

……

……

备注:(略)

投标人(盖单位章):(略)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略)

日期:(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略)

单位性质:(略)

地址:(略)

成立时间:(略)

经营期限:(略)

姓名:(略)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略)

年 月 日

注:(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身份证号码:(略)

委托代理人:(略)

身份证号码:(略)

年 月 日

注:(略)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略)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略)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略)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略)

单位:(略)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略)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略)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略)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置管理办法》(黑建规[(略)]2号)结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序号

姓名

岗位名称

专业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略)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只需填写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并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略)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略)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略)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序号

诉讼或仲裁事项

诉讼或仲裁

中的地位

缘由

结果

备注

诉讼事项

仲裁事项

八、投标人合格性及廉政声明书

致:(略)

(投标人名称)在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中作如下声明:(略)

1. 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业;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 在投标和工程实施期间,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法律法规所有内容,并保证在此期间无任何腐败及欺诈行为。

特此声明。

投标人:(略)

年 月 日

九、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注:(略)

十、其他材料

十一、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十二、承诺书

(一)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按黑建规[(略)]2号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满足此工程项目机构人员配备及管理要求,一旦中标将对我公司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如查验不合格,我公司将自动放弃中标权利。

特此承诺。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各专业填下表。

序号

姓名

岗位名称

专业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略)

................

........................

承诺人(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二)项目经理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略)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未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常驻现场承诺书

本人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方向 (招标人)承诺,若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执行以下内容:(略)

1、我方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内容和合同要求,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天至少8小时,每月不少于(略)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项目经理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须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2、我方承诺不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特殊情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变更的,将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置管理办法》(黑建规[(略)]2号)执行,通过施工现场管理平台经监理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项目所在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变更手续。

3、我方承诺更换人员符合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标准,并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违约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此承诺书做为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四)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略)

我方在此声明,如我单位中标,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如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标准,我方愿意接受招标人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五)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略)

我方在此声明,如我单位中标,本工程将按招标人要求及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措施承诺制定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如未按要求制定,我方愿意接受招标人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六)投标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作出如下承诺:(略)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货物□咨询)投标活动;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均为本单位的人员;

四、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五、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六、不出现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由其他单位加盖印章和由其他单位负责人签字问题;

七、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

八、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

九、不与其他投标人私下确定中标人后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在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经济补偿;

十、不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一家企业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十一、不转让、出租、出借资持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十二、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十三、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十四、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本表所列内容及上述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建筑市场清出等有关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七)实名制管理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略)

我方在此声明,如我单位中标,承诺企业严格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略))(略)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如未按要求执行,我方愿意接受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八)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略)

本企业承诺,近三年((略)年-(略)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财务报告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存在重大错报(包括遗漏)。如本公司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则本公司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如作虚假承诺,自愿承担弄虚作假的一切后果,且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

特此承诺。

承诺人(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九)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略)

我方承诺本投标企业信誉良好,无以下不良行为记录:(略)

1、投标人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为准);

2、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为准);

3、投标人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为准;

4、投标人被"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5、根据信用联动机制,投标人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在从业的名单中。

如本投标企业存在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则本企业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如作虚假承诺,自愿承担弄虚作假的一切后果,且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

特此承诺。

承诺人(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十)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承诺书

为确保:(略)

1、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我单位无任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及可能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形。

2、如中标,我单位将及时、认真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不拖欠供应商、农民工等应得的工程款。

3、我单位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我单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并承担法律责任。

4、本承诺书自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项目竣工验收后结束。

承诺单位(公章):(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略)

年 月 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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