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略)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 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件进行划分;**企业根据(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3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略)
特别说明:(略)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