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①或同时具备②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以下abcde之一: a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c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d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e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备以下ab之一: a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b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 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与本项目资质要求对应的企业类型的信用等级为√B/□C级或以上。(根据(略)年5月(略)日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4.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并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参与项目投标。用户注册和绑定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