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办培训机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办培训机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或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略)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依法免税企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略)年8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略)](略)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需为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4)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并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成功后点击项目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或直接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系统登录”进行投标。如有疑问,可咨询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话(略)-(略))。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