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教育局机关食堂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略)号,职工食堂共一层,分为生产加工区和就餐区。职工约(略)人,职工提供早餐、午餐服务。
现公开对外招标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职工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管理。
★二、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沈北新区教育局机关食堂年预算为(略).(略)元,(财政补助(略)人*(略)元*(略)天*(略)月=(略)元。职工自费(略)人*2元*(略)天*(略)月=(略)元。(略)人*(略)元*(略)天*(略)月=(略)元。(略)人*2元*(略)天*(略)月=(略)元)。
2、服务每月满足服务标准,按月结算,甲方检查合格后;餐饮企业提供增值税普票;支付相应合同价款。(满足付款条件后即时付款,最长不超过(略)天)
3、煤气费、水、电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
4、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中标餐饮企业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略)日内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保管,规定时间内中标餐饮企业未处理,甲方视为中标餐饮企业放弃这部分资产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5、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
6、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职工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职工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7、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8、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人员与保障
1、餐饮企业需根据职工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
2、食堂所有员工由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餐饮企业承担。
3、餐饮企业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服务期限:(略)
服务地点:(略)
★五、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略)
2、食谱(具体以每周公示为准)包括但不局限:
职工早餐:(略)
职工午餐:(略)
菜:(略)
★六、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略)
2、面:(略)
3、调料类:(略)
4、食用油:(略)
5、蔬菜类:(略)
6、新鲜肉类:(略)
7、鲜活水产类:(略)
8、鲜蛋类:(略)
9、水果类:(略)
(略)、配菜类:(略)
(略)、腌菜类:(略)
(略)、干杂类:(略)
(略)、豆制类:(略)
(略)★、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记录及进货渠道证明。
★七、价格要求:
沈北新区教育局机关食堂年预算为(略).(略)元,(财政补助(略)人*(略)元*(略)天*(略)月=(略)元。职工自费(略)人*2元*(略)天*(略)月=(略)元。(略)人*(略)元*(略)天*(略)月=(略)元。(略)人*2元*(略)天*(略)月=(略)元)。餐标进行固定报价。(最终结算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八、责任状:
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单位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单位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职工身体健康,影响采购单位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单位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采购单位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