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甲级资质;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3.3.1参与该标段投标的单位须满足与“涪陵绕城高速公路李渡至新妙段工程、G(略)石渝高速公路涪陵北环段工程打捆项目”所有的投资人不存在以下①、②、③关系:
①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③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涪陵绕城高速公路李渡至新妙段工程、G(略)石渝高速公路涪陵北环段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人情况汇总表:
序号 | 社会投资人 |
1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与本标段对应的施工承包单位有全资或者控股关系的单位不能参加相应的中心试验室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