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略)年临港校区眼镜店经营招租项目
招租公告
[(略)]沪电招 第2号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电力大学对上海电力大学(略)年临港校区眼镜店经营招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租,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竞租。
项目概况
上海电力大学(略)年临港校区眼镜店经营招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略)号长安大厦(办公楼)1号楼(略)层获取招租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代理机构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招租限价(眼镜店服务房屋租赁费):(略)
招租需求:(略)
租赁期限:(略)
经营地址:(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租文件
时间:(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竞租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天上午9:(略)
(1)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略)
八、凡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租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