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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且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标的资产时,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受让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转让标的交付类型、交付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提供准确的数量清单作为任何参考依据。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标的资产中两条瓦斯管路:(略)
4、拆除单位资质要求:(略)
(1)依法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或意向受让方虽不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但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并与具备上述拆除资质的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该单位的拆除资质证明材料。如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符合上述“拆除单位资质要求”,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产权交易合同》即日生效,《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且《竞价结果通知单》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略)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略)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7、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
8、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拆除、运输和清场工作,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除、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和清场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9、工期要求:(略)
(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略)、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略)、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提前联系现场勘查人员,向转让方申请现场勘查。现场勘查联系人:(略)
统一现场勘查时间:(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