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2.联合体除牵头方其他成员:(略)
3.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必须明确指定牵头方,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牵头方可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统筹工作、参加招投标活动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招投标活动的获取招标文件等手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联合体任意一方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成员中,如某一供应商成员已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则与其存在前述关系的供应商成员均不得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2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2.联合体除牵头方其他成员:(略)
3.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必须明确指定牵头方,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牵头方可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统筹工作、参加招投标活动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招投标活动的获取招标文件等手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联合体任意一方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成员中,如某一供应商成员已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则与其存在前述关系的供应商成员均不得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3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2.联合体除牵头方其他成员:(略)
3.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必须明确指定牵头方,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牵头方可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统筹工作、参加招投标活动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招投标活动的获取招标文件等手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联合体任意一方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成员中,如某一供应商成员已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则与其存在前述关系的供应商成员均不得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