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意向承租方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出租标的仅限用于经营水吧(饮品店),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装修方案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承租方负责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办理相关消防许可证件。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及消防通道内堆积、收纳纸箱纸板等杂物,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8、承租方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出租方有关消防、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方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略)、租赁期内,承租方息业须书面提出申请并征得出租方总务处的同意。承租方暑假、寒假经营时间须配合出租方总务处相应调整,承租方不得提出异议。 (略)、《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之日起(略)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略)、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略)、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略)、承租方所经营的商品、服务价格必须符合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并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价格牌,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同类经营网点价格。如出现价格虚高问题,应虚心接受出租方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指导意见及时整改,不作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按照(略)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含3次)属重大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略)、承租方经营须为品牌连锁店或加盟店(如:(略) (略)、租赁期内,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房或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归进行例行检查或抽测等活动,需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出租方对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经营范围、经营商品质量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与要求须认真落实,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如未及时整改(根据检查方要求规定整改时间),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略)%,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略)%,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