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地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勘查,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以《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报废资产清单》为准,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查,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特别提示:(略)
3、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装卸、运输和清场工作。受让方按时完成资产交接的,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其竞价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逾期未完成的,每拖延一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竞价保证金”中扣除。
4、受让方负责全部标的的拆除、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除、装卸、运输和清场等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拆除、装卸、运输和清场等全过程中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5、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拆除、装卸、运输、清场等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税率为(略)%的增值税发票,税额由受让方承担。
7、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