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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特别提示:(略) 
       4、鉴于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均为报废状态,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作任何质量保证与担保,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标的交付类型、交付数量以评估报告中《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报废设备、构筑物残值评估结果明细表》为准,交付状况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拆除单位资质要求:(略) 
       (1)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施工总承包或设备制造安装三级(含)以上资质。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或意向受让方虽不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但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并与具备上述拆除资质的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该单位的拆除资质证明材料。如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后,不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产权交易合同》即日生效,《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略)万元(不计息),进场拆除前,受让方及拆除单位须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拆除施工方案》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受让方及拆除单位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进场通知后(略)天(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因雷电、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疫情或转让方生产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标的的拆除、运输及、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略)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不予退还。
       
       7、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环保、垃圾及渣土外运等相关手续,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对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8、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等相关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9、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略)、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对标的资产进行回收合法处置。若未按照要求施行产生的后果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视造成的社会、经济等方面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关方赔偿。
       
       (略)、转让标的中如有属危险废物的,受让方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让标的中如有属固体废物的,受让方应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合法处置,并执行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若转移至外省需要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上述内容的,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或有关单位提供溯源报告。
       
       (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略)、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税率为(略)%增值税专用。
       
       (略)、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