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天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天信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4、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化肥元素,因供水管线爆裂漏水,造成肥料受损,部分化肥已超过其标注的有效期,已无法作为合格农业生产资料使用。已由中级人民法院((略))黑(略)民终(略)号做出判决,判决本次公开处置的标的物的残值归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数量为(略)吨。 5、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化肥元素(包括大量元素高钾、大量元素高氮、硫酸铵),非化肥。受让方成交后,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将标的作为化肥使用、转让,由此造成的损失,哈交所不承担相关责任。
7、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略)元),待移交结束后,双方无异议,转让方在(略)个工作日内返还给受让方。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标的物进行装载、运输、清理现场,如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受让方每超一天需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略)元),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受让方应就损失不足部分向甲方增加赔偿。由于极端天气(以气象部门发布为准)影响现场装运时间,不属于违约且顺延装运时间。8、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9、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略)、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