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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石忠路47号商业门面招租

2025-08-20 重庆-万州-
所在地区: 重庆-万州-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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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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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万州区石忠路(略)号商业门面招租
项目编号 (略) 租赁底价 0.(略) 万元/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略)-(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略)-(略)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万州区石忠路(略)号商业门面招租
坐落 万州区石忠路(略)号(派出所门牌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略) 万元/年 租赁期限(年) 3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逐年递增(略)% 招租用途
产权证号 渝((略))万州区不动产权第(略)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 名义层-1层 结构 钢混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 (略).(略)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略)个工作日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渝明鑫咨((略))第(略)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略)-(略)-(略)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曾波 联系电话 (略)/(略)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万州经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万州经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四、标的证载权利人为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证载权利人已委托出租方重庆万州经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在项目成交后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五、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产权证系大证未分割,本次招租面积系出租方提供;标的证载坐落与实际坐落不一致,实际坐落以派出所确定的门牌号为准;标的未通天然气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租期租金总额的1%(单笔不足(略)元的按(略)元)向承租方收取,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出租方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略)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及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二、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三、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四、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略)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东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杰 联系电话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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