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存在租赁、车库3与车库4已打通、车库5至车库7已打通等)、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标的现存租赁,租赁收益从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
八、项目成交后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九、标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当日按现状移交,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项目的备查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