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重庆市潼南区交通事务中心持有的废铝(交通标识牌)一批整体转让,系废旧道路交安设施,因损坏、老化以及道路升级改造淘汰,无使用价值。重量约1吨(即初定重量),实际重量以现场过磅为准。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重交所按照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六、本次交易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资料,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初定重量(1吨)计算将预付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次转让标的最终以交付时的实际过磅重量、实际总价(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并在预付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初定重量)的基础上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也相应进行调整。若预付交易价款不足以抵扣实际总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后转让方再移交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八、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过磅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九、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质量、重量、数量等)为准,实际重量以现场过磅为准,标的由转让方按日移交(移交时限最长不超过(略)个工作日)。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预付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首次移交。受让方应在标的首次移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完成标的装卸、称重、运输等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至现场运输标的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的指挥。标的在搬迁、称重、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称重、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装卸、运输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十、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只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受让方若需增值税发票,须自行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并缴纳相关税费。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十二、标的分别存放于重庆市潼南区凉风垭工业园区潼翔一期、梓潼中心养护站、塘坝中心养护站,请在工作日时间查看。 十三、项目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