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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南宾街道民族大厦B栋、C栋1-4层部分房产整体招租

2025-08-20 重庆-石柱-
所在地区: 重庆-石柱-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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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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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石柱县南宾街道民族大厦B栋、C栋1-4层部分房产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略) 租赁底价 (略) 万元/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略)-(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略)-(略)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石柱县南宾街道民族大厦B栋、C栋1-4层部分房产整体招租
坐落 详见附件 楼盘名称 /
租赁底价 (略) 万元/年 租赁期限(年) 9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免租期 装修期3个月(租期外)
租金递增方式 第1年至第3年租金不递增,第4年起租金逐年递增1% 招租用途 /
产权证号 详见附件
楼层 详见附件 结构 详见附件
房屋证载用途 详见附件 招租面积(㎡) (略).(略)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后(略)个工作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淇澳咨字(略)第Z(略)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略)-(略)-(略)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踏勘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略)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石柱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石柱县南宾街道民族大厦B栋、C栋1-4层部分房产整体招租,明细详见附件《石柱县南宾街道民族大厦B栋、C栋1-4层部分房产整体招租明细表》,本次招租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部分房产无产权证,招租面积和坐落系评估咨询报告记载;房屋水、电、气为原承租人上户,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向相关部门衔接水、电、气上户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将第一年剩余租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5万元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其余年度租金由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退回相关事宜由招租方、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向承租方收取。

八、标的部分房产无产权证,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及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十、承租方对房屋的装饰装修不得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公共安全。租赁期满,属于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添置且系独立存在可搬移的设施由承租方搬离房屋,但装饰装修形成的天花板、地板、墙体、线路、供水和门窗等已与租赁物形成附合的设施设备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和要求补偿。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此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十二、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房屋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转租。

十三、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后(略)个工作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免租期3个月(装修期,租期外)自标的移交次日起开始计算,租期和租金自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四、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略)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石柱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汪老师 联系电话 (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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