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真空采血系统及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略)号长安大厦(办公楼)1号楼(略)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真空采血系统及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天上午9:(略)
(1)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3)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投标货物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时适用)。
注:(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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