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为面粉生产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备案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一)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略)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潜在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潜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略)
地址:(略)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采购
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意向链接http:(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