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范围:(略)
2.服务内容:
(1)关于于洪区(略)年-(略)年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项目提供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业务服务。
(2)承担编制于洪区(略)年-(略)年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3)依据职责范围、工作说明里所规定的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遍适用于协议所要求服务类型的最高职业、技术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4)为完成服务任务,经采购方同意,供应商应提供具有高素质和经验丰富的人员和满足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人数。
3.服务要求:
(1)承担于洪区(略)年-(略)年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项目咨询的机构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执业水平,能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且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2)投标人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中介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
(3)供应商应在接到委托后十五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完成时间经商定后确定)。
(4)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全过程工作。
(5)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编制小组承担项目编制工作。编制小组的人数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
(6)编制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7)编制小组应当了解 “十四五”、“十五五”国家、省、市产业规划、政策方向、支持领域、具体产业定位等政策。
(8)及时报告项目编制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9)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略))项目编制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和项目负责人。
((略))出具最终成果文件。
具体详见需求。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 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