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或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略)
(3)供应商须为依法缴纳税收的企业或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或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等;提供(略)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企业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无税额的月份提供零申报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文件或其他免税材料,新成立及零申报的企业或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或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等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为准);
(4)供应商须提供(略)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或者法定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记录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2.为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及质量,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任意标包提出投标申请,但最终只能中1个标包。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包得分排名第一,按照一包、二包、三包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为一包中标人,则放弃二包,放弃标包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依次类推。
3.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参与;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4.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http:(略)
5.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
备注:(略)
①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略)
②“信用中国”网站:(略)
③甘肃省政府采购网网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