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四、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无购置本;车身有标识;据评估报告记载:(略) 五、标的证载所有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证载所有人于(略)年调整设置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救援中心归属转让方管理,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车辆移交前产生的交通违章(含交通违章扣分、交通违章罚款及滞纳金等)由转让方在过户前负责处理;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购置本费用、车身标识清除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八、本次转让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与现状有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车辆移交后因车辆出现意外或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九、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十、本次转让不包含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行驶里程以实际移交为准。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一、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