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据标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载:(略)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转让范围不包含标的内可移动设施设备;部分标的有租赁,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标的存在二次过户情况;标的宗地上的相邻权(指紧邻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原茧站出售给私人的房屋等,其的居住人员及相关人员和车辆等须无偿经过该宗地内通行等)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标的存在二次过户,证载权利人过户至转让方名下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转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过户到受让方名下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九、标的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在过户手续办理完结之日起(略)天内移交标的。租赁收益不转移。
十、标的移交以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标的由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一、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备查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