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天策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黑龙江鼎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天策评报字[(略)]第 (略)号;黑天策评报字[(略)]第(略)号;黑鼎盛[(略)]房估字第ZL(略)号评估报告、估价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哈尔滨市城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哈尔滨市城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转租。 8、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9、根据房产现状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免租期。出租方承担房产税、增值税及印花税供热、物业费用,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及资产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等类型能源费用。 (略)、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哈尔滨市城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略)、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显示如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根据相关约定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日后拆除并搬走其自行安装的设施及设备,将租赁房产清理干净后交还给出租方。限超期限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当年租金标准的日租金额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占用费,直至承租方交回房产为止,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出租方可以单方收回租赁房产,出租方有权对租赁房产采取断水、断电及对房屋换锁或封闭入口等方式收回租赁房产,出租方可自行拆除承租方设备设施、搬离承租方财产物品,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略)、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本次出租的房产禁止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罐。承租方如出现拖欠费用等违约行为时,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收回房产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略)、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