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1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户名:(略)https:(略)),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略)
评估价:(略)
变卖标的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变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
2.上述标的物可能存在欠缴物业费、水、电等费用的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欠缴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上述标的物包含证载面积房地产(包含室内二次装修)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消防、强弱电等)及分摊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家电家具等动产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以上提醒请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并于开拍前自行至相关行政单位了解核实,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本次涉案财产变卖主体为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本次变卖标的物仅由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变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变卖。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略)
特别提醒:(略)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变卖方式:(略)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说明
1.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及其家庭成员需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并承诺购房资格真实有效。
买受人在变卖成交当日至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应当持续具备购房资格并在领取成交裁定书之前提交具备购房资格证明的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变卖成交导致变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院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略)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4.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对原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保证金部分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差价、冲抵本案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六、其他说明
1.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2.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七、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八、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在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
标的物详情、贷款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