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工程由供应商以网上竞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采购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CZ-(略))、《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略))、《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略))、《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略))、《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略))等及相关配套文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供应商不得低于市场实际成本进行报价,也不得进行不平衡报价。
2.2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略)
2.3人工单价:(略)
2.4材料价格:(略)
2.5供应商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略))中相关计价表格使用规定进行表格填报。
2.6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的报价中各单位工程相同工作内容、相同项目名称、相同项目特征、相同部位的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必须相同,否则结算时以就低原则处理。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量清单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其他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
2.7企业管理费、利润:(略)
2.8措施项目费
2.8.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不以“项”为单位,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网上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成交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根据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现场收方资料,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略))等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计算。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论合同内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等原因影响的工程量增减都不再调整。
采购人未给出而供应商认为需发生的技术措施项目由供应商综合测算纳入各分部分项清单的报价之中,结算时不额外增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亦不额外支付费用。
2.8.2安全文明施工费:
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略)〕(略)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略)〕(略)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略)〕(略)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网上竞采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网上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9规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