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以供应链金融支付的方式支付设备款项,付款时间以招标方首次签发时间为准: 1、设备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方向招标方开具合同总价(略)%的履约保函,招标方收到履约保函核对无误后,支付合同总价(略)%的预付款; (2)货全部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至合同设备总价的(略)%; (3)电梯设备全部安装完成,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电梯使用合格证,且决算报告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至设备决算款的(略)%,并退还履约保函; (4)剩余设备款项作为设备的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经招标方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2、安装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所有电梯进场并安装完成后,招标方支付至合同安装总价的(略)%; (2)所有电梯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电梯使用合格证,且决算报告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招标方支付至合同安装决算款的(略)%; (3)剩余安装款项作为安装的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经招标方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3、每次招标方付款前,中标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税率(略)%,安装税率3%)交付给招标方,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4、支付决算款前,需开全全额发票。 5、付款前已完工程量为验收合格工程量;付款前已完工程量资料应齐全有效。 6、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中标方需响应招标方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配合完成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 7、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1年,可随时向银行贴息支取,贴息由中标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