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包名称:(略)
数量:(略)
预算金额(元):(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略)
交付期限:(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其他资质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略)-(略)-(略)至(略)-(略)-(略),每天上午(略):(略)(略):(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略)-(略) (略):(略)
投标地点:(略)http:(略)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略)](略)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略)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及登录政采云平台录入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