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资规出让告字[(略)](略)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乐清市胜利塘北片(略)-(略)-(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用地性质 | 建筑高度(m) | 土地用途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乐清市胜利塘北片(略)-(略)-(略)地块 | 市胜利塘北片 | (略) | 1.0<容积率≤1.7(其中可售容积率≤1.(略),公共容积率≤0.(略)) | 城镇住宅用地(略)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略)年 | ≤(略) | ≥(略)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略)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略) | (略) |
备注:(略)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略)
申请联合竞买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竞买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委托联合申请发起人进行报价,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申请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数字认证。
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或已构成土地闲置但未处置到位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竞买人,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本宗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竞得人须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对本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约定时间内直接与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或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不设置底价,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或(略)万元的整数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https:(略)
六、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报名时间 |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时间 |
(略)年9月5日8时(略)分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 | (略)年9月(略)日(略)时 | (略)年9月5日8时(略)分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 |
备注:(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略)
八、联系方式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联系电话:(略)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略)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