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防沙带第十二师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Ⅱ-5子项目工程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方防沙带第十二师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发【(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国家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社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北方防沙带第十二师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Ⅱ-5子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参与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略)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略)
2.3工程规模:(略)
2.4本次招标内容为(包含不限于):(略)
2.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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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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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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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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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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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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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防沙带第十二师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Ⅱ-5子项目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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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确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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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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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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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同时具备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3技术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4业绩要求:(略)
3.5财务要求:(略)
(2)投标人须提供承诺:(略)
3.6信誉要求:(略)
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略)〕(略)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略)
3.7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7.1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对申请人的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7.2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7.3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7.4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7.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满足上述资格要求、负责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的均认可。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按照综合排名取前九名。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略)年8月6日(略):(略)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8月(略)日(略):(略)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略)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