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东港市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1日(略)时起(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略))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略)天,现公告如下:(略)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涉税款项,以及可能存在拖欠、补缴的涉税款项,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的主体承担,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与涉税款项无关的其他欠缴的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采暖等)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有关税费、欠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税务、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部门了解,并自行承担过户风险。如买受人于签收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之日起(略)日内完成了涉案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且办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过程中垫付了因本次司法拍卖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欠费(不包含历史欠税)等,可以在完成涉案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5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及本次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欠税(不包含历史欠税)的明细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及核税清单,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不申请的,本院在本案中不退付买受人垫付的税款,由买受人另寻其他途径解决,本案不予解决。如因被执行人在本次司法拍卖前产生的历史欠税等原因导致买受人不能在签收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之日起(略)日内完成涉案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本院将在签收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之日起(略)日将拍卖款全额(扣除执行费等拍卖必要费用后)退给申请执行人,并不再为买受人办理退费退税,并如因税费缴纳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经竞买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承担各项费用及风险。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不包括一切可移动的物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8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成交后(略)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东港市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略)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东港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