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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集团哈密三塘湖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无人驾驶采煤业务公开招标(依法)公告

2025-08-18 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县
所在地区: 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县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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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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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集团哈密三塘湖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无人驾驶采煤业务公开招标(依法)公告
信息时间:(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无人驾驶采煤工程,招标人为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略)%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位于新疆哈密三塘湖煤田中部、巴里坤县城北部(略)km、三塘湖镇以西(方位(略)°)(略)km处,行政区划隶属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理坐标(北京(略)):(略)

露天矿主要可采煤层5层(其中煤层总厚度为(略).(略)m,全区可采煤层2层,现首采9-1号煤层,厚度为1.(略)-(略).(略)m,平均厚(略).(略)m,倾角5-(略)°);露天矿地质构造:(略)

2.2 工程内容:

在发包人下发的计划图纸范围内,完成本矿范围内露天矿原煤的采装、运输、排卸;采煤作业范围内疏干防排水及附属安全设施的设置、设备等、洒水降尘、采煤主干线修建、采煤运输道路养护、原煤坑下选采、煤质管理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包含工程测量、计量及验收工作,生产资料整理及归档工作,符合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甲方的安全管理。当前煤层赋存条件原煤不需爆破,采用直接采挖装车工作方式,且须完全实现无人驾驶运输、远程操控挖机投入数量需符合行管部门要求。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辅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矿坑水处理及防排水、洒水降尘、防灭火、边坡防治等辅助工程),并对工作区域环境进行维护,在保证满足安全生产质量要求的基础上,确保工作区内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并长期保持在同一水平,按照矿方生产计划安排完成采煤任务。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三塘湖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无人驾驶采煤业务

露天矿原煤的钻孔、采装(含选采)、运输、排卸:

1.生产作业范围内疏干防排水系统根据露天矿疏干防排水设计,在满足《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下,负责疏干防排水、矿坑水处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施工作业区域防排水工程、坑下集水坑、顺水槽、管路、地面蓄水池、疏干排水设备、供配电及控制系统)及相关附属安全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移设工作;所有施工作业区域的洒水降尘、防灭火、道路修建和养护、采场的边坡防治等辅助工程;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含维修维护)、生产技术管理(地质、水文、测量、采矿)、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生产及生活区域消防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生产有关管理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测量、计量及验收工作,生产资料整理及归档工作,符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发包人的安全管理,并按煤炭行业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有涉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原煤选采要求及计量方式:(略)

3.生产作业范围与机修等辅助设施和生活区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辅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标识牌、安全挡墙、安全设施设置、矿坑水处理及防排水、洒水降尘、防灭火、边坡防治等辅助工程),并对生产作业范围内(坑上、坑下)环境进行维护,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工作区内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工作并长期保持在同一水平。

4.按照发包人要求无偿完成智能采剥及无人驾驶运输及其他相关智能化建设工作,无人驾驶作业区域以发包人规划为准。

5.按照发包人生产计划安排完成采煤任务,基础水平运距(略)米,基础提升高度(略)米。

6.采煤工程还应包括坑下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的投入、管理、运营。

7.招标文件虽没有涉及但在实际施工中必须发生的工程。

8.本次招标只分一个标段。采煤工程总量暂定(略)万立方米((略)万吨),此工程量仅供招标使用,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调整采煤位置和作业工程量,若采煤工程实际发生量超出(略)万立方米,采煤基础单价不变,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若采煤工程量不足(略)万立方米,采煤基础单价不变,中标人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窝工补偿或赔偿。招标人每月对中标人的生产任务量完成比例,质量状况进行考核,对生产任务欠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招标人有权对生产任务进行调整,且后期不对调减采煤工程量进行补量,采煤基础单价不作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包人在承包人作业范围内开展采煤机器人作业,该作业相关工程量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确保不干扰采煤机器人作业的正常进行。若承包人未能履行配合义务,对采煤机器人作业造成不利影响,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4 设备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质量要求

2.5.1 该项目综合验收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及图纸、图集要求的合格等级。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现行的《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略)-(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略)号令)《作业规程》《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等相关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标准及发包人内部管理制度和标准,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工程必须达到安全标准、环保标准、消防标准中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卸、工程机械设备和配电、边坡、疏干排水、职业病防治、安全管理、调度和应急管理等,按照发包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进度计划及达标标准完成施工质量达标、资料整理、报送等的相关要求。

2.5.2 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要求验收达标,并长期保持动态达标。

2.5.3 工程档案规范、齐全、准确,移交及时。

2.5.4 工程安全与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有关安全质量制度要求。

2.6 计划工期:(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财务要求:(略)

4.投标人业绩要求:

4.1投标人近5年((略)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内已完成的或正在进行的露天矿山无人驾驶工程类似业绩,且单个露天矿山采剥工程量为(略)万m3或(略)万吨或合同金额(略)万元以上,每个业绩均需提供无人驾驶平台和三个月无人驾驶运行数据证明(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无人驾驶应用用户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已完成工程业绩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付款发票(与合同对应的1张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用户证明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正在进行工程业绩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付款发票(与工程款支付证明对应的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工程量确认单及工程款支付证明。

注:(略)

5.项目经理要求:(略)

已完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略)

正在承接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略)

6.信誉要求:(略)

7.其他要求:(略)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2.招标文件售价:(略)

3.报名资料:(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略)

2.递交地点:(略)

3.递交方式:(略)

4.各投标人届时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5.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六、资格审核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纪检。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略)

注:(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子邮件:xjnerzb@(略).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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