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略)
2.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3.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权属文件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相关行政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一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成交,本项目不因交易标的权属、质量、用途和现状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合同,受让价款和受让条件不因上述因素作调整。
4.受让方知悉标的房产目前处于占用中,不带租约交付,转让方承诺自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交易价款支付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的清场交付工作。
5.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标的房产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6.如受让方不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再行交易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略)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7.若因受让方违约致使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受让方应缴交易服务费在其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8.转让标的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使用年限(略)年,从(略)年4月(略)日起。
9.受让方知悉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书附记记载“6楼部位(略)平方米违章建筑未处理”,受让方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做好尽调,如需拆除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略).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所产生的增值税等税款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开具的发票须由受让方承担税款。转让方对交易标的开具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略).受让方知悉受让交易标的所产生的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以外的所有一切税、费、金及技术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所涉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受让方在竞投前应充分考虑到受让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金及技术服务费等,并已充分了解交易标的在受让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产权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性调整所涉及的过户税费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所引发的风险并自行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后,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要求退回标的物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技术服务费。
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