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通过资格预审的家数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其中:(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不足9家的或报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因素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家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3)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排序时,如因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的,以符合评审因素中工程奖项得分高者优先;工程奖项得分也相同时,以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优先;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也相同时,由招标人代表(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总分((略)分) | 1、类似项目业绩((略)分)2、认证体系(3分)3、工程奖项((略)分)4、项目负责人答辩((略)分) |
1、类似项目业绩((略)分) | 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略)分):(略)注:(略)(2)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确的签约合同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3)上述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楼,宿舍,厂房及仓库等工业建筑;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伪造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类似业绩招标人可能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类似工程业绩,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4)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业绩为评审依据。(5)投标人资格业绩、有限数量制评分标准业绩不得重复,否则不计分。 |
2、认证体系(3分)
| (1)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2)投标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3)投标人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注:(略)2、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认证体系为评审依据。 |
3、工程奖项((略)分)
| (1)(略)年(略)月(略)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获得国优(“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项目,每个计2.5分,本项最高得5分;(2)(略)年(略)月(略)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文明工地或星级工地”,每个计2.5分,本项最高得5分。说明:(略)[if !supportLists](2)[endif]工程奖项的核查认定:(略)[if !supportLists](3)[endif]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工程奖项为评审依据。 |
4、项目负责人答辩((略)分) | 共2道题目,每题5分,满分(略)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答辩,评分分值为(略)分。具体程序如下:(1)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进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暂定为:(略)(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答辩,否则视为弃权处理。工作人员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3)资格审查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答辩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4)该评分项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