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人:(略)
一、项目名称:(略)
1.位置:(略)
2.建筑面积:(略)
3.用途:(略)
4.现状出租,资产所有权无争议。
二、招租标的、起始价及保证金:
1.标的:(略)
2.起始价:(略)
3.竞标保证金:(略)
单位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三、出租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四、招租方式:
在固镇县人民政府网站,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一次性书面报价,价高者得。
五、报名时间及开标时间:
报名时间:(略)
五、开标时间:(略)
六、报名地点:(略)
联系人:(略)
七、业态限制:
不得非法经营,不得经营相关职能部门不允许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等项目;不得从事影响小区安全及环境卫生的行业;要求符合租赁场所条件的合法经营业务,符合国家环保等要求。
八、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企业资格。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租人将现场对竞租人报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后方可参加竞租。
4.承租人报名时,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法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
九、租金缴纳:
该标的的租金缴纳:(略)
十、承租要求:(略)
1.承租人按指定用途使用房屋,必须服从固镇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保证房屋内卫生、整洁,确保门前卫生三包,不得改变房屋周边环境及相关设施、设备,不得进行破坏性建设。房屋内一切设施损毁,由承租人自行修复或照价赔偿,按照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及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不得以噪音、油烟等方式扰民。
2.水电费、物业费由承租人自理,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约定使用,是该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租赁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燃气、水电使用不当、消防安全事故及在房屋内摔倒碰撞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等,均与甲方无关。
3.实行租房保证金制度。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转入承租保证金贰仟元人民币(¥:(略)
4.承租人必须守法经营。承租人在承租期间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必须经招租人书面同意且招租人不予补偿,承租人装饰装修不得破坏房屋整体结构。承租期满后,承租人不得自行拆除。
5.承租期间,若遇国家大型建设、城市改造、政府征用、拆迁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租赁合同立即终止,租赁方无条件搬出,招租人对承租人承租期间的装修、装饰不予补偿。
6.竞租者取得使用权后七天之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以后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按合同约定办理。
7.竟租者同等条件下,原租户具有优先承租权。
8.如果多人报名,价高者得。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附件1:(略)
固镇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8月(略)日
附件1:
出租商铺明细表 |
楚汉名苑安置房小区门面 |
门面编号 | 面积(㎡) | 单价(元/㎡?月) |
楚汉名苑大门西第8间 | (略) | 5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