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水利勘测(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经水利部认定的水利科研院(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
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职称证书中不显示专业的,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所属专业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6.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可作为原件使用,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提供成立时间至采购文件中社保要求的截止时间内的社保缴费证明;若为退休人员提供返聘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或(略)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
(略).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
(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