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略)新标准);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5.信誉要求:
响应单位及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企业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被有关部门暂停磋商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②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靖江站、泰兴站、兴化站、姜堰站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③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且正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曝光台”被曝光的;
以上①-③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略)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四)其他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 购活动;
3.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