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东县第一中学第一、第二餐厅服务外包答疑
各投标人:(略)
现招标人对肥东县第一中学第一、第二餐厅服务外包(项目编号:(略)
疑问一:(略)
请问:(略)
答:(略)
疑问二:(略)
提问:(略)
答:(略)
疑问三:(略)
依据:(略)
建议修改为:(略)
答:(略)
贵司提出的行业协会颁发,其协会数量众多,管理机制各异,其奖项评选缺乏统一监管与强制标准,存在评选门槛不一,商业化操作等潜在风险,难以客观反映人员真实水平和个人综合素质。
本次招标是面向全国各地潜在投标人,所设荣誉以及颁奖单位,未有“特定荣誉”、“指定颁奖单位”和“区域”限制。经市场调研符合此要求的全国潜在投标人数众多。因此,不存在倾向性,也未违反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四:(略)
答:(略)
贵司提出的餐饮类行业协会颁发,其协会数量众多、管理机制各异,其奖项评选缺乏统一监管与强制标准,存在评选门槛不一,商业化操作等潜在风险,难以客观反映人员真实水平和个人综合素质。本次招标是面向全国各地潜在投标人,所设荣誉以及颁奖单位,未有特定荣誉”、指定颁奖单位”和区域”限制。经市场调研符合此要求的全国潜在投标人数众多。因此本评分项的设置和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要求并不高,不存在有针对性,本着优中择优,少数投标人不具有全面响应此评分项,乃投标人自身原因,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五:(略)
法律依据:(略)
建议修改为:(略)
答:(略)
条款设置也未违反“特定行业限制,本项目为学校餐厅服务外包招标,要求投标人或其经营的食堂获得“示范类荣誉”,主要是考察投标人或其经营的食堂的综合实力与服务水平、相关示范类荣誉是对投标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的客观证明,且本条款设置“示范类荣誉并未有指定荣誉及限制某类荣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属于合理设置的评分因素,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项所述的不合理条件”,通过示范类荣誉可筛选出更具有实力的投标人,降低招标采购风险,能够有效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该条款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透明,不存在不合理性或排他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六:(略)
1、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
(3)餐饮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事实依据:(略)
答:(略)
疑问七:(略)
1、项目经理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荣誉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
2、厨师长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餐饮类个人荣誉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3、主厨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餐饮类个人荣誉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注:(略)
(2)以上材料须能体现人员姓名,如无法体现姓名,须另附颁奖有效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略)
建议修改为:
1、项目经理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个人荣誉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2、厨师长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个人荣誉奖项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3、主厨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个人荣誉奖项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答:(略)
贵司提出的行业协会颁发,其协会数量众多,管理机制各异,其奖项评选缺乏统一监管与强制标准,存在评选门槛不一,商业化操作等潜在风险,难以客观反映人员真实水平和个人综合素质。
本次招标是面向全国各地潜在投标人,所设荣誉以及颁奖单位,未有特定荣誉”、“指定颁奖单位”和区域”限制。经市场调研符合此要求的全国潜在投标人数众多。因此,不存在倾向性,也未违反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八:(略)
注:(略)
质疑依据:(略)
建议修改为:(略)
注:(略)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答:(略)
疑问九:(略)
厨师长(1人)(满分5分):(略)
(1)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得3分;具有二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得2分;
具有三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得1分;满分3分。
(2)拟派厨师长具有餐饮或酒店管理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
事实依据:(略)
法律依据:(略)
建议修改为;
厨师长(1人)(满分5分);
(1)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得3分;具有二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得2分;具有三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得1分;满分3分。
(2)拟派厨师长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
答:(略)
我校为省级示范高中,用餐群体庞大,食品安全、营养均衡、规范服务是广大师生的核心需求,厨师长作为团队运营的关键岗位,不仅需具备菜品研发能力,还需统筹食材管理、流程规范、成本控制、食品安全管控等综合管理能力。餐饮或酒店管理类专业课程涵盖《食品安全与卫生》《餐饮成本控制》《营养学》《运营管理》等内容,全国开设餐饮或酒店管理类专业院校超(略)所(教育部(略)年数据)。该要求未限定特定院校或学历类型,仅以餐饮或酒店管理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为标准,覆盖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行业内多数具备一定规模的餐饮服务企业,其厨师长岗位均配备相应管理专业背景人员,或通过在职教育取得相关学历,该标准符合行业普遍管理水平,未对任何潜在投标人设置歧视性门槛,因此,对厨师长学历专业进行要求,有助于选拔出更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人才,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未对任何潜在投标人设置歧视性门槛,故不存在倾向性与排他性一说。
2、关于违反政策导向与法律依据的回复:
本条款设置与“证照分离”及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冲突,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的核心是清理不必要的行政许可,项目对学历的要求属于能力评价标准并非行政许可或资质资格”。学历是衡量教育背景和知识储备的客观指标,不属于变相增设行政许可”与“放管服”中“优化准入服务、提升监管效能”的精神一致,旨在通过合理标准筛选具备履约能力的潜在服务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指的是设定与项目实际需要无关的歧视性条款。本项目对厨师长的专业学历要求,与我校餐饮服务的管理需求直接相关,是保障优质服务的必要条件,不属于“不合理限制。另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第(略)号令)第二十条:(略)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7月(略)日
三、附件